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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内涵之丰富令人侧目,绝不是许多教科书“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结成的经济关系”这样一句轻描淡写就能一带而过的。不仔细研究它的具体内容便不能获得对唯物史观的清晰认识。本文不打算提出什么标新立异的观点,写作初衷依旧是在尊重文本、尊重事实与逻辑的基础上把生产关系的具体含义阐释清楚,理清最基本的理论认识,为进一步进行原著的学习理解提供可靠的基础。无论正确与否,也都尽力做到让阅读本文的朋友有所收获、有所启发。
本文是《对“生产力”概念与相关细节的辨析》的续文。
一、生产关系的内涵
幸运的是,不同于“生产力”,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是下过直接的定义的,这就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论: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雇佣劳动与资本》)
问题在于准确理解这一看上去无所不包却空泛模糊的定义。尤其是“生产”与“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两个关键词。
(一)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生产
只有明确“生产”的含义,弄清什么活动是马克思主义中的“生产”,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样的活动中形成的关系是“生产关系”而不将一切社会关系都混淆起来。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生产”含义非常丰富,它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a.物质生活资料以及工具的生产
b.人的生产
c.社会关系的生产
d.精神生产
这些论述在原著中都能找到。但是后三种生产并不是作为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而也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核心。那什么是作为历史中决定因素的生产呢?这点在恩格斯的《家庭、国家与私有制的起源》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说明: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
在这里,作为历史决定因素的“生产”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物质生产,其二是人的生产,前者形成的关系为物质生产关系,后者形成的关系为家庭关系,二者共同构成生产关系的两个方面,但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对立的形成,家庭关系便沦落为了从属关系,此时对作为历史发展的基本因素而社会状况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关系便成为了物质生产关系。因而马克思的著作中阐述的“生产”主要是指物质生产活动。例如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生产”一节的开篇便指出“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说到底,家庭关系的这种变化同样要用物质生产的发展阶段来解释。马克思所言“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著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出处同上)的“生产”指的便是第一种——即物质生活资料以及工具的生产。
那么究竟哪些活动能叫做“物质生产”呢?
首先,就如同前面提到的,它并不包括精神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创造,不包括各种书籍、音乐、绘画等“精神产品”的生产,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便指出,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当然是物质活动,一切其他的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取决于它”,因此精神活动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绝非是决定历史的基本因素——相反,它决定于物质生产关系,它本身并不是生产关系。书籍本身是一种具有物质载体的精神文化产品,对于它的作者来说创造它的过程是精神生产,而对于将书籍印刷、装订成册,赋予作家书籍内容之物质载体的的印刷工人来说,它便是物质生产。
有必要提及的是,许多人眼中的“物质生产”并不包括脑力劳动,这实际上又是一个错误。诚然,精神生产的确属于脑力劳动,但脑力劳动便一定是精神生产吗?显然不是。脑力劳动可以用来进行艺术创作,当然也可以用于物质生产领域,在马克思的语境下,诸如“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脑力劳动属于物质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同体力劳动一道共同构成完整的物质生产过程,因而它同样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能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582页)
因此,本文所要阐述的“生产”专指物质生产,而且是包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内的物质生产。
(二)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
这里要阐述的便是那些物质生产“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 。
从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来看,可将生产关系分为如下4个层次:
- 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
- 分配关系
- 交换关系
- 消费关系
1.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
所有权意味着对物的占有,确定物的归属以实现定分止争,从而达到排除他人干涉的目的。如果不能占有生产条件进而排他地支配和受益,便不会有人出来组织生产和扩大生产,因而它毫无疑问是“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一种。
生产条件指的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这个判断来源于马克思的这样一段话: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资本论》第2卷,第44页)
这里我没有采用教科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因为这个说法并不严谨。
首先,它没有提到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关系。若要像引文一样足以区分各个经济时期,只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够的,必须做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所有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足以从本质上将各个经济时代划分开来。例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但在奴隶社会,劳动者连同他的劳动能力一样属于奴隶主所有,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可言;在封建社会,农奴拥有少量生产资料,且对封建主有人身依附关系,但封建主只能在某些时间里有权命令农奴用其劳动力做什么;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前两者,无产者对其劳动力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只有把它以商品的形式出卖给资本家后无产者才丧失对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支配。由此可见,三种社会形态中生产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状况是不一样的。
我们可以把直接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状况列表如下,可以看的更清楚:

其次,有一点必须强调:这里说的“所有权” 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Recht)关系,而是对生产资料实际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力(Macht)关系,前者是后者在法律上的表现,构成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后者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
2.分配关系
分配关系之所以会在这里出现,绝不仅是因为被马克思主义者们提到过无数遍的“生产决定分配”这种表面上的关系(也不知念叨这句话的人是否理解了“决定”的含义),相反,分配从来不是作为独立于生产之外的领域,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於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种。
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要进行生产便需要有被雇佣的劳动力和占有劳动力的资本,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可简化为雇佣劳动与资本。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形式则是工资与利润。我们能轻易地发现: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是“对自己劳动力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将其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的”的雇佣劳动,因此劳动者参与分配的方式也就表现为劳动力商品的价格,也即工资;同时,也恰恰是【资本】这样一种资本家对劳动者劳动力占有的权力关系致使资本家能够将劳动者的劳动量延长至超过维持生存所必须,生产出剩余价值,从而导致了“利润”这样一种分配形式的存在。可见,直接生产中的权力关系直接决定了分配形式。
其次,某种意义上分配也决定生产。除了消费品的分配外,还有另一种分配,而这种分配一开始就包含着对劳动条件的分配,即劳动工具与原料的分配,包含着各个作为资本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本身已经以这样一种分配为前提:劳动者被剥夺了劳动条件,这些条件集中在少数个人手中,另外一些个人对土地拥有排他的所有权……这种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运动。”(《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995页)正是由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这样一种过程,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劳动者手中夺走分配给资本家,才能产生供资本使用的自由劳动力,从而展开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且生产的产品若无法分配出去、交换出去,资本家便无法继续维持生产。因此分配本身既是生产的产物,又是生产的前提;
最后,能够参与分配的只能是生产出来的成果。
3.交换关系
显然,“交换就是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因为交换的实质不过是将产品从一部分人手里分配到另一部分人手里而已,因此某种意义上,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其实是一回事。更何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动、能力的交换从本质上就是生产的一部分,私人的交换本身就以私人的生产为前提,同时,交换的深度、广度也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因此交换关系也不是独立于直接生产关系的存在,它本身便表征着生产关系的性质。
4.消费关系
必须注意,被许多人看作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消费恰恰是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它同样也是“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之一。
首先,“生产直接也是消费”。生产产品同时就意味着生产工具的磨损、燃料的消耗、原材料的消费,没有这种消费也就谈不上什么生产;如果有人要反驳说,我们谈的消费是指产品的消费而非生产资料的消费,那也无妨。因为这个时候,消费恰恰创造了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产品的消费就没有下一步的生产。“消费直接也是生产”,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同时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只有通过这种消费,生产的条件——劳动力才能够再生产出来,为了消费而进行的交换、分配等活动恰好将生产所消耗的实物以货币的形态返还到资本家的手中,从而得以继续维持生产或扩大生产。
其次,生产为消费创造了消费对象、消费方式和消费的动力,而消费不仅创造出生产的需要和生产的动机(正如艺术对象创造出了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更重要的是,“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於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於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二、小结
因此,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这四个环节的关系绝不仅仅是像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想的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它们之间更是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即四个环节互为彼此的前提条件,彼此依存,缺了一个其它几个就无法独立存在。就拿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权关系来说,所有权并非仅靠对物的占有就成为了现实意义上的所有权,它的实现必须在交换和分配中得以实现,以地租为例,它以某些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但又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方式:如果一个土地所有者不能凭借他对土地的占有获取地租,那么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就毫无意义,只有当这种所有权实际地为所有者带来因为“所有”而获取的利益时,它才是真正的所有权。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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