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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先吃火锅再去看女儿,被丈夫拒绝后跳车身亡,丈夫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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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执着于想吃火锅,妻子与丈夫发生了争吵,谁知愈演愈烈,气急的妻子竟然在中途跳车丧命!而丈夫也因此被告上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个让人唏嘘的案子。


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

2020年9月,王某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
妻子李某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王某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


坐在后排的李某看到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
王某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某是头部落地,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后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悲剧的发生的确令人唏嘘不已,但更令人震惊的是,王某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份判决文书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 有网友说,怎么看都看不出丈夫是什么过失,其妻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 还有网友说,跳车什么后果,自己不考虑吗?这难道不应该判定为自杀?
丈夫为何被判刑?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按照《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要求,王某应该符合两种“过失”情况才构成此罪: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王某应当预见李某可能跳车,但是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王某已经预见李某会跳车,但是轻信能够避免死亡。
法院判决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肯定有证据或者情节说明王某存在“过失”。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当时以要跳车为由,要求过王某停车或改变路线,可王某却自信妻子不敢、不会这样做,继续开车并因此造成妻子跳车身亡,那么王某确实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综合王某的情节,也适用于缓刑
王某的律师表示,王某存在以下几点,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发现妻子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
  • 李某存在重大过错,因李某想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才引发本案;
  • 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 王某是年迈母亲和年幼孩子的唯一支柱,事发前李某更是借债27万用于吃喝玩乐,都是王某打工偿还。
基于以上这些情节,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行为在先,且案发后王某第一时间报警施救,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以以情节较轻、3年以下考虑量刑。
另外,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予以从轻考虑量刑。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72条【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夫妻之间,没有多大的矛盾是不能化解的,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作出如此极端之举,可谓“后悔都没机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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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吃货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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