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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系列之二——“素人变明星”换脸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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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1 2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换脸通常有三种类型:“明星变明星”式、“素人变明星”式和“明星变素人“式。
上篇文章,我们已经讲了第一种模式即“明星变明星”式换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那其他二种模式是否具有法律风险?又和第一种模式有什么区别呢?
今天,我们着重讲下“素人变明星”换脸的法律风险。
一、用户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

随着换脸技术的发展,一款名为“ZAO”的app步入大众视线。这款app提供了大量影视素材,用户可以将自己的脸随意替换到指定影视片段的指定角色上。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1.侵犯明星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独特面部特征使用的权利。
虽然用户将影视作品角色面部替换为自己面部,但公众还是可以认出“被变脸”的明星。若制作和传播该视频出于“营利目的”,则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
那么,如何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呢?一般网红、营销号制作的用于吸引流量以带来商业收益的换脸视频,通常可以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普通用户上传的作品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具有“营利目的”,除非有其他证据。
此外,不同于“明星变明星”式的换脸,“素人变明星”的换脸一般不涉及侵犯明星名誉权和表演者权:
个体社会评价降低是侵犯名誉权的前提条件。“素人变明星”中,公众一般对换脸前后的主体具有清晰认知,不存在误导可能性,故一般不涉及侵犯名誉权。
表演者权指的是表演者有权要求在作品表演中表明其表演者身份,保护其在作品表演中的形象不受到歪曲,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素人变明星”换脸模式中,虽然素人“继承”了明星的表演神态,但不足以误导大众误认表演者,故一般不涉嫌侵犯表演者权。
2.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允许或不允许某主体通过某网络平台播放其作品的权利。
换脸视频原始素材通常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片段,若未经原始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该片段进行换脸操作,并发布换脸视频的,制作者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3.侵犯著作权人作品修改权

作品修改权是指作者拥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AI换脸替换了角色的面部特征,改变了作者艺术表达的重要载体,擅自修改著作权人的作品,涉嫌侵犯修改权。
4.侵犯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AI换脸造成影视作品被歪曲篡改,并造成该作品声誉受损的后果,则侵犯了制片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传播平台未及时下架侵权作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平台方若未及时删除相关侵权视频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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