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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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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22: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中,生产部门这一概念决定着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正是资本在各个利润率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不断流动才产生了平均利润率,而在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又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问题在于,马克思只是提出了生产部门这一概念,但没有解释生产部门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划分和确认。作为平均利润率和超额利润的基础如果意义不明朗的话,又必然直接影响到平均利润率,超额利润这些理论的构成,进一步说,就影响到资本主义的这些重要特点的构成。可见生产部门绝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或者只是作为模糊概念的因素,它直接关系着对整个资本主义的全面认识,关系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善程度和说理能力。
马克思在论述一个生产部门的竞争的时候这样说:“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够出售较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做。”并且在这个条件下,它还能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通过先进生产力降低产品劳动时间,而出售却是按照这个生产部门内的平均必要劳动出售,以此得到的差额。显然这里有着一个前提,那就是所有产品的使用价值必须完全相同,马克思这样说:“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进行竞争”。以前面的第一个例子来说,就是有相同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同质的铁,在一种先进生产力的作用下生产它的成本降低,他就可以降低售价扩大市场;同样,只要他不把售价降低到他的个别劳动,例如市价一公斤10元,而它的价格只要5元,只要它的售价不降低到5元,比如降低到8元,它既可以扩大市场,又可以取得每公斤3元超额利润。但是生产力的进步所带来的显然不只是同质的产品所消耗劳动的减少,还包含着使用价值的改变,这是马克思完全没有提到的。以前面的铁来说,先进的生产力必然会改变它的使用价值,有可能是之前使用价值的丰富,例如钢做成弹簧,它的使用寿命由于新技术的产生延长:还有可能使得它有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例如某些用于特殊用途的特种钢材,之前工厂不能生产或者还没有发明,现在随着技术进步可以生产。但是马克思所举出所有例子中都没有说明这一点,固然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的大宗商品,如铁、煤,棉花,它们内部之间的差异并没有那么明显,同质的条件下成本降低是当时最常见的情景。但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力带来的使用价值的变化是必然存在,这一点在今天尤其明显。我们日常消费的产品,有一些更新换代非常快,例如电子产品,但这种更新换代绝不是在使用价值相同的情况下降低售价,而是这些产品逐渐有了新的、之前从未有过的使用价值,例如手机、电脑更新换代。如果按照马克思论述超额利润所举出的例子来看,他是假设一个生产部门内部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反过来说,就是说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产品可以归为一个生产部门。这样似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好像只要用相同的使用价值就可以划分生产部门。
在确定这是否是一个正确结论之前,要解决的问题是,这里研究的不是产品的价值,或者说其蕴含或在社会上表现出来的劳动量,而是研究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有明白使用价值的含义,才能进一步说明生产部门的划分。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同质的,它是抽象劳动,所以可以进行量的比较;但是使用价值之间却是不同质的,所以不能比较不同物品之间的使用价值,例如1公斤棉花无法和1公斤铁比较使用价值,不能说铁比棉花使用价值更多。但这同样说明了,只要在质上相同,就可以进行量的比较。对于使用价值来说也是如此。我们之后会看到,在质上不同不能比较量,在质上相同可以比较量这两条基本原理是解决生产部门划分的问题的核心。在这里,棉花和铁之间显然不能比较使用价值,但是在质地相同的条件下,1公斤棉花的使用价值显然小于10公斤棉花,假设它们的用途都是纺纱的话,后者能纺出的纱必然多于前者。既然使用价值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成为一个计量的概念,由于先进生产力所带来的使用价值的改变就可以在相同使用价值变化上确定。以前面的棉花来说,按照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美国的棉花质量优于印度的棉花,优质棉比劣质棉纺出的纱更多,可能一公斤美国棉花能纺出的纱和2公斤印度棉花一样多;以铁来说,优质的铁矿炼出的铁(或者说蕴含的铁元素)也会比劣质矿更多,可能优质铁矿1公斤炼出的铁和劣质铁矿2公斤一样多。这样,先进生产力在使用价值本身的质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确定生产部门的一致性。这一点其实和马克思所举出的例子是一样的,只不过马克思是以增加产品数量的方式增加使用价值,而前面这个例子是以数量不变而提高产品内部质量的方式来增加使用价值,但所谓的数量如果只是为了衡量使用价值的话,那质量上的提升也可以说是数量上的增加。就像马克思认为劳动强度可以和劳动时间相比较一样,高强度的一小时劳动可能抵得上两小时平均强度劳动。就这个意义来说,一切还都是简单明了的。
真正的问题显然不在于相同的使用价值,而在于不同的使用价值。如果由于生产力的进步使得产品的使用价值发生了质的改变而不仅仅是前面的单纯量的变化,衡量使用价值就显然不能像前面那样直接量化。这样好像陷入了死胡同,一旦使用价值不同,那么一切比较似乎就无法进行,也就再也没法对其进行任何深入研究了。关键在于,所谓的使用价值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我们已经知道,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不能比较,但是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是一个总的概念,其内部又是由各种不同类型的使用价值组成。就是说使用价值固然是在与不同使用价值比较时,也就是体现其本身性质时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但是却又不是不可分割的。它其实是由一个个不同的使用价值拼接形成的,其中有一些使用价值是相对普遍的,而另一些则是产品本身所独有的。但是总的使用价值是结合在一个物里的,这本身就是生产力的进步,就是说如果把不同使用价值分摊在不同的物上,是比集中在一个物上落后的形式。例如就一把瑞士军刀来说,它把种种功能集中在一个物上,显然要比分开的刀、剪、锯、锉、锥等等工具一般地加起来对人来说方便得多。它在一定条件下体现其总的使用价值,在另一方面又可以体现它的部分使用价值。例如就谷物来说,小麦,大米和玉米在使用价值上都包含维持人基本生存的功能,也就是内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例如在这方面大米的含量高于玉米,所以可以说,在解决饥饿的问题上,1公斤大米的使用价值大于1公斤玉米,或者说若干公斤的玉米才抵得上1公斤大米。但是除了含有碳水化合物以外,这些谷物还含有其他不同的营养物质和不同的口感,就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的真正的使用价值即总的使用价值就是完全不同的,是不能互相比较的。例如有的民族喜食小麦而不喜食大米,对它们来说就不能用若干数量的大米代替一定量的小麦,固然它们可以在满足生存需求这方面上完全相同。只有在认清了这一点之后,才能对不同的使用价值进行比较。如果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产品在保留了原有的全部使用价值下又有了新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无疑是十分常见的,在这种条件下,使用价值的变化就必然会反映到产品的价值上。固然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使用价值与价值无关,价值是根据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这个原理的条件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在使用价值的质上相同的条件下,使用价值显然与价值有关,例如同样使用价值的商品,如果一种先进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使得其消耗的劳动减少,那么这个商品的价值就不再由落后技术所需要的劳动决定。我们已经说明,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是可以分割的,那么既然它保留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在这一方面上它与原来的商品就是同质的;而另一方面它又有了新的使用价值,就总的使用价值来说,它有与原来的商品是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出了不同的性质,就必然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在产品因生产力进步赋有了新的使用价值的条件下,就必然会得出三种可能,分别是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小于原来所需要的劳动,等于原来所需要的必要劳动以及大于原来所需的必要劳动。为了方便说明,需要先研究在所消耗劳动相同下的状况。既然这种新的功能已经具有使用价值,就是说它是为社会所需要的,那么总的使用价值就必然大于原先产品的使用价值,就像一个产品加上另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必然比二者中任何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多一样。在价值上来说,如果它以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售,也就是按原价出售,其结果就必然是能将之前的商品挤出市场,扩大自己的销路,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可以得到比之前更多的使用价值,那他们就没有任何理由不这么做。对于原有的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如果不能把生产力提高到同样的高度,也就是在价值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使用价值,使产品与我们所说的产品相同,他就会被挤出市场,这对于资本而言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但在这种情况下,先进生产力却不能带来超额利润,因为它仍然要按之前的价格出售,它的唯一作用是扩大市场,即以资本总量增加的方式扩大资本增值的量。我们已经说明了在消耗劳动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使用价值的情况,那么如果由于生产力进步,在增加新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所消耗的劳动还能减少,这个后果和消耗劳动不变的后果是一样的,都会把生产力落后的产品挤出市场,不过这一种情况下占据市场的作用显然会更快,因为它不仅在使用价值上增加,在价值上也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生产力不仅可以扩大市场,还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得到个别价值与部门中起调节作用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在产品保留原来使用价值又拥有了新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只要它所消耗的劳动等于或者小于之前所消耗的劳动,它仍然从属于之前的生产部门。真正的复杂的问题在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产品有了新的使用价值,但是其所消耗的劳动却增加了。由于在原有的使用价值上,先进生产力所生产的商品与落后生产力所生产的商品所消耗的价值是一样的,所以就可以肯定,所增加的劳动是用于增加新的使用价值的。根据我们前面的原理,只有相同的使用价值之间才可以比较价值,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不能比较价值。就总体来看,二者的使用价值无疑是不同的,但是前面的例子中在价值相同的情况下,总的使用价值却可以比较,是由于使用价值的增加并没有使人付出更多的代价。从这个角度来看,使用价值与价值其实并没有在比较,对于消费者来说,新的使用价值是相比原先是无偿获得的,此时价值这一方面根本其实不存在,也就不存在相互比较的问题。但是一旦价值增加,一切就完全不同了,我们所说的两套基本原理就会起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新的使用价值的增加是通过价值的增加实现的,他就不能说,自己所付出的更多的价值带来了更多的使用价值。例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一公斤棉花和一公斤铁,相比于购买一公斤棉花多消耗了一倍的金钱,他显然不能说,他在购买铁上相比棉花得到了更多使用价值,即使它所购买的铁是用最先进生产力生产出的价格最便宜的铁,二者也是根本无法比较的。只有它在多付出的那一倍金额上购买了更多的棉花,例如两公斤棉花,它才能说自己得到了更多的使用价值。由此可见,由于新的价值的增加,这个新的产品就会脱离之前的生产部门成为新的生产部门。从价值的增加中我们还能得出一种趋势,即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一个条件下,之前落后生产力生产的产品要想不被有新的使用价值的产品排挤,就必须降低自己的售价,这样变相地使得新产品的价格提高了。至于降低售价的程度,则是不能低于其生产成本,也就是所降低价格的最大额就是其剩余价值额。由于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不只一家,所以竞争马上会把产品的价格降到它能降到的最低程度。但在这种情况下,有新使用价值的产品的生产力也会发展,就是说它的价格也会不断降低,一旦它的价格降到与旧产品最低价格即生产成本相同的程度,这时旧产品的价格已经降无可降,它就会由于竞争亏本破产。这样,竞争的作用就必然使得企业不断提高生产力,在使用价值相同时如此,不相同时也是如此。由此可见,生产部门的划分不仅与使用价值有关,还与价值有关,价值的变化在这里决定着它是否从属于之前的生产部门。我们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即增加新的使用价值而价值不变、减少、增加,这三种情况无疑都有发生的可能,但是就总的趋势来说,其所消耗的劳动都是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就是说价值的不变或减少是其发展的趋势。所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产品可能由于生产力发展脱离之前的生产部门,但随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又有可能使得它回到原来的生产部门,产品本身的性质不断变化的同时,生产部门本身也在不断变化,这就是生产力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再回到使用价值本身。我们已经说明,总的使用价值是由各种使用价值组成的,其中每一种使用价值都有自己的性质。但对于总的物体也就是总的使用价值来说,这些部分的使用价值在物体内部的地位是否是平等的?显然不是。实际上物体内部的种种使用价值之间是有差异,有主次之分的,占据主要地位的使用价值决定对于物体本身总的使用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以前面举过的小麦、大米和玉米的例子来说,我们说有的民族喜食大米而不喜食玉米,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由味觉这一因素主导总的使用价值。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该国陷入了战争、饥荒导致粮食大量减少,这时起主导作用的就不再是口感,而是对人体的维持能力,即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在这时人们对口感的要求就不会像之前那么高,而会优先考虑粮食解决饥饿的能力,这个时候他们就不再会因为口感拒绝玉米或小麦。从这个例子中能得出两个结论:一方面,起主导地位的部分使用价值是随着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时期起主导作用的部分使用价值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起主导作用的使用价值并不能完全代替事物本身总的使用价值,就是说即使粮食以满足解决饥饿为首要使用价值,但是玉米、小麦、大米终究是性质不同的产品,而不能仅仅在含碳水化合物的量上进行比较。正是因为其使用价值实际上是有差别的,所以才有在不同条件下改变其主导作用的部分使用价值的可能。显然,这种使用价值上的变化就会反映在生产部门的划分上。接着用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是以解决饥饿的能力为首要的使用价值,那么不同种类的粮食就能划分在相同的生产部门之中。在战争时期分配口粮就能只需要考虑量的差别,例如若干大米与若干面粉是相同的,若干土豆与若干面包是相同的,固然它们完全是完全不同的物。依据这一理论,生产的首要目的就是其含有的碳水化合物的量,那么亩产高的谷物就会排挤低的谷物,即使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作物。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其主导地位的使用价值相同时不同的产品可以属于同一个生产部门。在现实中不产品属于同一生产部门的情况的表现是非常明显的,使用价值有差别但总的而言使用价值差不多的不同物品,如果其中一个价格降低,那么另一个的销量以及价格都会受到影响。
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还适用于我们之前所说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的使用价值增加,由于生产力进步导致赋予了新的使用价值,前后的总使用价值终究是不同的。这里只需要考虑由于消耗劳动增加而增加使用价值的情况,因为如果价值不变或者减少,产品根本不会脱离之前的生产部门,再进行分析也就没有必要了。这种情况就会必然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原有的使用价值占主导地位,要么是新增的使用价值占主导地位。在第一种情况下,产品还是以原来的使用价值为主,那么增加了新的使用价值并不会损害原有的产品的销量,就是说它们还不是一个生产部门,这种情况的现实表现就是某一类产品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汽车就分为不同的档次,是各个档次之间的汽车进行竞争而不是豪华车与普通的家用车之间进行竞争,一种高端车不会把一种低端车挤出市场,反过来也一样。所以对企业来说,即使它经营同一类产品,但是它的经营的是这个产品的不同的等级,它仍然是横跨若干个生产部门的企业。在第二种情况下,既然新增的使用价值是主要的,而原来的产品却没有这种使用价值,也就是不能满足社会的这种主要需求,即使新产品的价值增加,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满足这个新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在于增加的价值消耗。所以之前的产品就必然会受到新产品的排挤。可另一方面,既然原来的使用价值仍然具有使用价值,也就是仍为社会所需要,所以含有这种使用价值的产品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就是说它不会在竞争条件下完全退出市场。但是它也没法通过降低售价的方式暂时避免这种竞争的排挤,因为它所含有的使用价值已经不是首要的使用价值了,如果它不想让资本萎缩的话或者说走向破产的话,就必须提高生产力。由此可见,这种竞争的根源在于社会需要本身的变化,它决定着对使用价值需要的种类和数量,它的变化就必然会导致产品所需数量,即能在市场上销售的数量。虽然新产品可以在市场上排挤旧的产品,但不能说它们是一个生产部门,因为这种情况下“一个生产部门中的生产价格”即其调节作用的市场价值是不能计算的,新的产品没有降低价格,这和价值不变或减少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即使是价值不变,但只要使用价值增加,无论是同质的还是不同质的,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节约,也就是它们没有付出更多的代价就得到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如果价值降低自然更是如此了。但是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不能比较,所以任何人不能说自己付出了新的代价得到了新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节约。这样我们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产品也可以互相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又不同于同一生产部门的竞争。所谓的竞争不过是一种假象,真正所反映的不过是社会需求的变化。然而社会总是不断产生新的使用价值,并且不断出现代替旧的使用价值,所以这种现象即不同生产部门的“竞争”是必然出现的。
除了上面说到的这些状况,还有一种特殊的状况,那就是同一商品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乍一听起来可能难以理解,但现实是这种状况相当普遍,因为商品本身不仅仅是以其完整的状态出售和使用,还存在着以其不完整的状态,即分成各个部分的状态来出售和使用,就是说它们曾经是同一商品,之后成立不同的商品。那么它们的生产部门又该如何划分?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肉。所食用的肉只能从牲畜上获得,一开始牲畜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出售,它们有着不同的等级,在同一等级就可以通过重量计算价格。但是在消费的终端,牲畜并不是以整体出售或者说大部分情况下不是以整体出售,而是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出售,而每个部分又有着完全不同的售价。显然,牲畜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像贵金属一样进行均质的分割,也不同于有些一经分割就丧失使用价值的产品,相反它的使用价值恰恰是通过分割实现的。可另一方面,牲畜的生产过程又是作为一个整体,它不能像流水线上生产产品一样,表现出某个产品的某一部分消耗了多少价值,而只能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消耗价值并表现出来,至少在当前技术下,人们只能生产一整头牲畜而不可能只生产它的某一部分。任何一个商家都不能说,它在牲畜的某一块肉上或者某个器官上消耗了多少劳动,而只可能计算每个牲畜的价值。这样,一切似乎是完全矛盾的,以完全相反的形式出现的,它既需要分割实现使用价值,又不能在分割中表现价值,而在现实生活中,牲畜的不同部分却又正常地作为商品交易,它的价格是明确且易于得到的。
如果说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关键环节推动整个事物发展”的话,在上面我们所说的一团乱麻之中,其关键环节在于,抛开分割所需的劳动和其他一些劳动消耗的话(如运输,地租等等),牲畜的价值和分割完之后的牲畜的价值必然完全相等,就是说总的部分的价值等于总体的价值,后者是前者真正意义上有使用价值的形态。然而还有另一种分割,即价值本身上的分割,抽象的分割,因为价值本身是抽象的,是超脱于产品实体形态之上的一种关系。例如一头猪本身价值1000元,这就是完全抽象的概念,均质的价值来说自然是可以任意分割的,1000元自然可以分割成100个十元或者1000个一元。进一步的,这种抽象的分割也同样可以具体化,也就是把这个1000元分成若干份落在某一实体上,在通常情况下是落在重量上,整猪的价格往往是一公斤若干金额,例如前面1000元的猪,如果它重100公斤,就可以说成每公斤价值十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计量单位在质上完全相同,就像价值本身在质上完全相同一样,抽象的价值就可以附着在具体的计量单位上(虽然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抽象单位)。但是这种抽象的分割却不能直接体现在现实的物上,从猪上任意挖下一公斤肉,而不是经过合理的分解,这一公斤肉就不能卖出10元的价格,甚至根本不能卖出,因为它不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在实际中,10元一公斤的价格其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的10元一公斤只能存在于猪所有被分割的部分的价值(这里同样不计算分割所消耗的劳动以及其方面消耗的劳动)加起来然后除以它们的总质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抽象的分割不会引起价格的差异,而且它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它只能是脑中抽象的概念,所以只能是由于分割产生了不同的使用价值导致了它们有着不同的价格。但是,不同的部分有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它们之间是无法比较的数量的,一块肉和与它使用价值不同的另一块肉不能比较使用价值的大小。我们前面说过,使用价值不会影响价值,除非在使用价值本身相同的基础上,但在这里好像出现了悖论,在这里恰恰是使用价值决定着不同的价格。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之前的理论错了,而是因为把视角停留在部分上,就必然得出谬误。如果从整体上来考虑,也就是牲畜上考虑,对它某一部分的需求并不在于这一部分有什么样特殊的使用价值,因为作为没有分割的整体这些使用价值根本还不存在,对它来说,仅仅是对于重量部分索取,因为就牲畜本身只能用重量来衡量,显然,重量这一概念是同质的。但是回到部分上,这些重量之间显然是不同质的,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既然不同重量有着不同使用价值,或者说有着不同的需求量,那么它们的价格就必然不同。只有这样一种特殊性才能解决之前我们提到的矛盾,也就是由于产品的可不同质分割并体现使用价值的特性,不同的使用价值可以用总体的同质单位进行衡量,在这里就是重量。就总体来说,它不会考虑被分割之后各个部分的不同使用价值,而只是考虑对相同质量的不同索求程度,也就是不同的使用价值表现在总体上。牲畜有的部分被索求的更多,但是数量却相对较少,它的价格就会越高,反之则相反。它们的波动又是以的总价值除以质量,每一单位平均含有的价值决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特殊的结论,由于产品的性质原因,产品总体需要以分割的形式实现最终使用价值的时候,在总体之中不同生产部门,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的价格需要在总体之内包含的生产部门中计算。
从生产部门总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假设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不只是原有使用价值的增加,还有新的使用价值的产生。马克思曾经认为,由于劳动力的成本较低,资本家就会排斥使用昂贵的先进技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比使用机器还要便宜。但显然这种情况只能适用于相同的使用价值,例如生产某一样商品,使用先进机器所需要的成本是10元,由于劳动力价格便宜,使用落后机器并使用更多人力成本只要8元,由于质量相同它们在市场上按照相同价格出售,因此使用先进机器没有任何优势反而是劣势。这里的前提显然是商品使用价值完全相同。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生产力的进步必然使得商品产生新的使用价值,以增加商品竞争力;而整个社会也不断产生着新的社会需求,也就要求用新的使用价值代替旧的使用价值。但是,人力成本的降低只能改变投入的资本与所获得的利润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就是指相同的产品由于人力成本降低更便宜。但这种情况不能改变使用价值,如果没有先进生产力的介入,即使人力成本再低,也不会产生新的使用价值,而新的使用价值只能通过先进技术和机器的使用才能形成。这样,由于资本家只是追求利润,所以马克思得出有时资本家会拒绝使用机器的结论,但这绝不能说,资本家会通过压低人力成本,完全成为(显然可以暂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马克思本人没有对生产部门说明进行过说明,自然就不能完全的对这一方面展开论述。所以使用先进技术和机器就是生产部门竞争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由于生产部门的竞争不断提高着社会生产力。一些庸俗的批判者总是有一种幻想,那就是资本家一直拒绝使用机器阻碍生产力进步,所以它们就该被淘汰了。这套庸俗的幻想完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们不明白,不是,也不可能是资本家拒绝生产力,而只能是生产力拒绝资本家,只可能是生产力反抗生产关系,而不能相反,这是马克思主义不可动摇的公理。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只会使得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也就是不变资本及用于生产资料的资本比例越来越高,反过来可变资本也就是雇佣工人的资本比例越来越低,由于剩余价值只能由工人产生,所以这一趋势必然使得资本利润率越来越低。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发展,利润率不断下降,生产力本能地拒绝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另一种趋势是,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结果又必然是价格的降低,这种降低不仅在于生产力使得蕴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还在于为了在新的使用价值增加的产品的竞争之下,为了避免被挤出市场必须降低价格,而这种价格的降低又使得增加了使用部门的产品进一步发展生产力降低价格。这样可以看出,生产部门的规律有着商品价格进一步降低,或者说进一步加剧了竞争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必然产生着对于新的使用价值的需求,这样,有着新使用价值的商品就必然成为主流商品代替有着旧使用价值的商品成为主流,就这个层面上来说,有新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就一定成为主流,也就是表面上的竞争使得旧的商品开始萎缩,固然,这本质上是社会需要的变化。但就生产部门上来看,是新的生产部门排挤着旧的生产部门,也正是生产部门的生产的产品才实现了这一需要。从这些趋势可以看出,生产部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生产力落后的生产部门完全不利,这些规律迫使它降低售价,并且减少它的销路;但对于有着先进生产力的生产部门来说,这反过来是它的优势。在全球的分工上形成着先进部门国家和落后部门国家,这样由于生产部门的规律,就使得落后生产部门,进一步说就是以这些部门为主的国家利润率和利润进一步下降,资本就愈发难以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贫困。另一方面,这种现象又不能不使得这些落后生产部门有着提高生产力的迫切需求,也就进一步加剧了竞争,这样危机就绝不会仅仅局限于落后国家和落后产业,或者说只能暂时局限于这些地方,它的趋势必然是使危机扩大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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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2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文中所述第三种情况,即:产品有了新的使用价值,但是其所消耗的劳动却增加了。第三种情况的一种情况正是新的使用价值对应增加的价值量,另一种可能是一方面生产原使用价值的劳动下降了,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增加了新的使用价值,而新增价值量超过原价值量的下降量,使得其加和总得消耗劳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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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22: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只要其价值高于原价值 ,那原来生产使用价值的的价值降低就不起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不会在乎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用了多少价值,他只会看到一个有了新使用价值且比原来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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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2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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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9 2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生产部门可以理解为行业吗?
另外,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那使用价值是生产资料的价值另一种形式还是属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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